泰兴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苏MJ6281等12辆报废车辆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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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扩建5.91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已由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建政服备[2025]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征地33.2亩,新建6幢高大平房仓,在原有空地先建1幢高大平房仓,共新建7幢高大平房仓,总建筑面积12188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地坪、防洪围墙、电外线、给排水及消防外线、室外安防监控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仓容5.91万吨粮食储备能力,最大梁跨为24m,本项目屋面拱板采用先张法预应力屋架高空现浇方法。
2.1.3最高限价:58424694.88元(此价格已按预算价下浮15%)。
2.1.4工期要求:2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5日,竣工日期:2026年6月11日。
2.2招标范围:扩建5.91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登录后查看) |
扩建5.91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 |
扩建5.91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相应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身份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采用现浇空中预应力张拉工艺且梁跨≥19.2m的房屋建筑工程。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时。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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