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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儿童福利院药品及医疗耗材供应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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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KT(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洛阳市儿童福利院药品及医疗耗材供应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洛阳市儿童福利院药品及医疗耗材供应配送项目

450000.00

45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洛阳市儿童福利院药品及医疗耗材供应配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服务期:1年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项目地点:洛阳市儿童福利院;

5.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要求。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为制造商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4具有河南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格证明,并在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的证明材料;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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