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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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350801]ZZ
项目名称:上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60,000.00元
采购包1(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2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2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12,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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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2(年)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2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招标文件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4、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5、本合同包1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29至 2025-08-0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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