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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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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公路养护工程监理服务采购(二次),招标人为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路段范围内2026-2027年度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养护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包含各运营单位及政府付费类PPP项目管理公司管辖路段)。

2.2 招标范围: 山路桥集团所属各运营单位及政府付费类PPP项目管理公司管辖路段 2026 年-2027 年度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养护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标段,最高含税限价为养护工程项目建安费的2.276% ,税率 6 %。

主要工作内容: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辖路段范围内2026-2027年度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养护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养护工程项目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机电、房建、绿化、消防、交安及环保等内容 (本项目实行统采分签,投标人中标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与各运营公司签订监理合同)

2.4 服务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如个别工程项目建设工期超出服务期限,以合同约定为主。)

2.5 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最新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3.2 财务要求: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财务审计报告(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4年度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公告开始之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隧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房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材料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资料为准(若一项业绩包含多个专业,则按照专业分别认定)。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2 年7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最低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颁发(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该监理单位进行了注册。近五年内(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业绩材料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资料为准。至少具有4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证书(至少应包含1名机电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名房建专业、2名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上述拟任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均应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若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证明资料(该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或曾被评价为D级但处罚期限已过 。

3.7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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