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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理赔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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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理赔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单位,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理赔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1.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2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不分包。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入选供应商数量(个)

备注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理赔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理赔外包服务(驻场+离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达到8家及以上的情况下,选定6-7名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若参加投标人数不足8家或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8家,则该做流标处理,该项目废标。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等于8家时,选定6家供应商;当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9家时,选定7家供应商,且最多不超过7家(含)。

本项目为入围采购,招标人不承诺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理赔外包服务合同、不承诺授予理赔外包服务合同总金额。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投标限价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要求报出理赔外包服务单价。为保证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避免出现异常低价,现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认定标准进行明确: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 50%,则该报价将被视为不合理。对于报价不合理的投标人,其报价将不纳入评估范围,并且该投标人将失去入围资格。

招标人不承诺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理赔外包服务合同、不承诺授予理赔外包服务合同总金额,理赔外包服务按实结算,付款金额=理赔案件数量*理赔外包服务单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元或以上且成立三年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需出具同意分支机构投标的授权书。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最近一年内(2024年6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国家、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最近一年内(2024年6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纳税的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对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人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个税除外。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证明材料)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自然人提供征信报告。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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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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