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漳州漳浦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涉网试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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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76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福建华电漳州漳浦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涉网试验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漳浦)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盐场 2.2 项目规模:福建华电漳州漳浦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漳浦盐场,本项目拟建直流侧装机容量111.6674MWp/ 交流侧装机容量90.9MW的光伏电站,同时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并配套10MW/20MWh的储能。其中,光伏区以4回地埋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储能以1回电缆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35kV系统以单母线接线方式并配套SVG无功补偿、母线PT、接地变兼站用变等设备接入主变低压侧,主变高压侧以线变组接线方式通过9km的220kV架空线路接入至中节能光伏220kV升压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所有工作应在项目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二级及以上);(2)具有CNAS或CMA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中国计量认证)。 9.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应具有1个已完成的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服务业绩。(1)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试验范围、签字页);(2)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29 16:50到2025-08-05 17:00。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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