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技术辅助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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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技术辅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技术辅助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技术辅助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技术辅助服务项目磋商公告)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若授权代
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
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
供网页截图)
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 《中小企业
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9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15日 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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