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LZB-2025-FW67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运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及管理费用: ********最高限价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最高限价(元) 1 电动汽车 度 ******** 2 电动自行车 电费 度 ******** 服务费 ********管理费用:学校按不少于500元/台/年标准收取管理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免管理费)。 5.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两个校区引入安装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郑东校区:2台快充(4个充电枪),10台慢充(20个充电枪);电动自行车40个充电头,加遮阳棚*********40m,消防设###路校区:5台慢充(10个充电枪),电动自行车40个充电头,加遮阳棚*********40m,消防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 ********服务地点:郑开大道132号郑东校###路7###路校区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叁年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服务要求:成交方须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服务期结束。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验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 仍在行政处罚禁止参与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货物委托**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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