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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机务段集宁1台160T进口内燃铁路救援起重机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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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3、具备相应(或授权)资质,取得相应类型救援起重机维保所需资质,有配件供应能力,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维修和检验必备的专业设备和工具。

4、须具有近三年内同类型设备维保不少于二个已成功实施的业绩(供货合同或协议);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同时投标;

8、中标后,招标方将有权进行调查,核实中标方是否具备必需的维保、施修、检验条件和资质,若经核实不能满足,招标方将有权终止履行维保,并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参加投标时,需携带以上资质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6 月 2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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