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域分类 业务板块:租赁物 GPS 监控平台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响应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 2. 响应方应自行承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响应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响应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及能力。 5. 响应方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纳税。 6. 响应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 ****公司既往合作 ( 如有 ) 的项目履约过程中,没有合同****公司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 8. 相关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租赁物风险管理,车辆事业部、普惠业务部相继提出《关于车辆业务核心系统 GPS 相关功能优化申请》、《车辆处置中心保全功能优化》、《关于优化档案外部借阅申请流程节点半自动化审批的申请》、《租赁物平台新增 GPS 可视化看板及报表统计功能》等需求,其中涉及 GPS 内容主要包括: 1 、“三车” GPS 状态查询 :支持通过合同编号、订单编号、支付表号、租赁物编号、车架号等参数来获取 GPS 状态,以上参数为或的关系(支持批量查询)。返回的字段需包含:合同编号、订单编号、支付表号、租赁物编号、车架号、最后一次更新时间、最后一次定位时间、最后一次定位地址、设备类型、设备状态、安装类型、定位方式、状态对应的时长(如:离线 /303 天 23 小时 37 分 1 秒)、时速 / 累计里程( 0km/h/******** )、经销商名称、对应安装时间 ( 若以合同号,订单号,支付表号命中多个 GPS 数据,返回多条对应数据 ) 。另外,除获取最新 GPS 状态外,乘用车自营业务线还需展示 GPS 定位正常、定位异常的状态,其判定标准如下: ( 1 )有线设备离线 7 天以内、无线设备离线 14 天内 / 静止 / 行驶中,即为定位正常; ( 2 )有线设备离线 7 天以上、无线设备离线 14 天以上,即为定位异常; ( 3 )多设备租赁物存在一个定位正常设备即判定为定位正常。 2 、商用车业务需求: (1) 定位监控页面调整 : 定位监控列表增加供应商字段 ; (2) 提供定位查询接口 : 入参为车架号,返回当前车辆所绑定设备的所有定位,支持批量查询 ; 3 、工程机械业务需求: (1) 对接用户中心: GPS 平台对接用户中心,由用户中心进行用户增删改配置, GPS 平台数据需做隔离改造; (2) 权限控制 ( 由 GPS 平台提供接口进行权限控制 ) :【信息管理】、【定位监控】等功能列表,缺少数据权限控制,渠道仅可见本渠道、资产专员仅可见负责区域数据、租赁物管理岗可见工程机械全部数据。另外,对业务数据及工单安装数据的流程进行统一对接调整,采用接口的方式进行对接。 4 、普惠 GPS 预警规则和相关系统功能需求: 建立 4 项线上化 GPS 预警规则: GPS 拆除预警、 GPS 位移预警、 GPS 关机异常预警、 GPS 低电量预警;同时新增普惠 GPS 系统功能模块,包括:资产信息看板、资产地图、资产管理、设备管理、承租人管理、资产围栏管理、告警汇总、告警管理、告警推送配置等功能模块。 备注 : I 、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上线。 II 、付款条件:首付款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发票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 40% ,上线试运行 3 个月即进入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 30% ,初步验收合格日起,运行 3 个月后即进入正式验收期,正式验收合格后即支付支付合同额 20% ,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 12 个月,保修期结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保修期间,系统免费运维,保修期结束后的维护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但年维护费不应高于本合同总金额的 10% ,且服务水平不低于保修期的服务水平。 III 、发票类型:增值税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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