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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靖安乡人民政府靖安乡靖平村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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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ZC2025CS-********项目名称:靖安乡靖平村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10.********(万元)最高限价:110.********(万元)采购需求:靖安乡靖平村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位于靖平村三社(老人院旁)具体实施内容为新建占地面积5亩的群众文体活动中心1处:配套建****网********公里、文体长廊3个(720平方米)、标准篮球场2个(840平方米)、公厕1座(20平方米)具体已工程量清单为主。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原件彩色扫描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磋商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具有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10)投标承诺书: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承诺书(格式自拟),其承诺内容包括:供应商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资格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有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不提供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供应商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在工程施工期间,上述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持证上岗、履职尽责,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随意减少、更换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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