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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局四三二处某项目监理二次征集公告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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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征集条件

本项目某项目已由某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局四三二处,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征集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局四三二处。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2.3 本次征集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   

本次征集项目监理服务估算金额:    /    

2.4 征集范围: 某项目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道路硬化、消防系统、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龙门吊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的监理服务,含协助甲方招标采购、报建审批等前期工作、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套设备安装以及结算审核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服务期: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起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全过程监理【包括前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招标采购、报建审批等前期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3.参与征集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征集申请人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征集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应具有的资质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监理或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3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3.1.4 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没有发生重大监理服务质量问题;

(5)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1.5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征集截止日前参与征集人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

2022年1月1日起至征集截止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施工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仓库或库房或厂房的工程监理业绩。参与征集人业绩和参与征集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使用。

注:①参与征集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参与征集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3.1.6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参与征集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

参与征集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类似项目指:2022年1月1日起至征集截止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施工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仓库或库房或厂房的工程监理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为已完成的业绩,参与征集人业绩和参与征集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可重复使用。

注:①参与征集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参与征集人投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③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证明材料。

 3.1.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配备房屋建筑专业总监驻场代表1名,为本单位职工,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由参与征集人出具的总监驻场代表任命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

(2)配备信息系统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为本单位职工,应具有信息系统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参与征集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证明材料。

3.1.8 (1)拟承担本项目监理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无违法犯罪记录。

(2)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参与征集人还应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2  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事项

3.3.1征集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征集,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3.2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3.3征集人接收资料并不表示接受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工作,且征集人根据征集情况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征集考察审核,对未进行后续招标邀请的投标人,征集人有权不予解释。

3.3.4投标人递交征集材料默认对本项目征集公告的所有内容认可。

4.征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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