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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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
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本次发行拟申请规模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 3 年。
2.2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度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
招标内容:项目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
申请规模:25 亿元人民币;
基础期限:不超过 3 年;
拟分1个包件进行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选聘1家计划管理人暨牵头销售机构,中标一个包件,发行债券不超过25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内容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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