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项目名称:聚焦“大技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32,********元 最高限价:3,332,********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聚焦“大技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服务项目 3,332,********元 1 项 本次聚焦“大技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管理诊断三项工作。 最高限价总计:3,332,********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合同总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合同总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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