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劳务外包打捆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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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8-13 17:00:00
(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劳务外包打捆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劳务外包打捆采购项目已由华银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炎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新田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中选单位需分别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WH03-202508-FW08
2.2 项目名称:(华银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劳务外包打捆采购
2.3 服务地点及时间:
2.3.1 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
醴陵市沩山风电场项目
服务地点:湖南省醴陵市枫林镇隆兴坳村
服务工期:2025年9月至2026年12月
2.3.2 大唐华银株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一期项目
服务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丫江桥
服务工期: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
渌口区淦田镇太湖风电场二期项目
服务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丫江桥镇
服务工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2.3.3 大唐华银炎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炎陵县龙溪风电场项目
服务地点:株洲市炎陵县沔渡镇石洲圩
服务工期(基建):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
服务工期(生产):2025年9月至2026年12月
2.3.4 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常驻地):机动车驾驶员主要从事公务用车、生产用车、通勤车的驾驶,其中:公务用车主要服务地点为攸县、长沙、株洲、湘潭,辐射省内各地州市和部分省外(如山西省、江西省等);生产用车服务地点为公司驻地周边;通勤车服务地点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内。
服务工期: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
2.3.5 大唐华银新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新圩镇(常驻地):机动车驾驶员主要从事公务用车、项目工地用车、上下班接送车的驾驶,其中:公务用车主要服务地点为永州、长沙、株洲;项目工地用车服务地点为项目区域范围内及周边;上下班接送车服务地点为新田县卓远商店(住宿点)至项目部(新田县新圩镇祖亭下村祖亭下学校,约15Km)。
服务工期: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
2.3.6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服务地点:湖南省冷水江市沙塘湾镇太坪村
服务工期: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
2.3.7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地点:长沙、邵阳、娄底、益阳、
服务工期:2025 年9月至 2027年 8月
2.3.8 大唐华银绥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服务地点:湖南省内
服务工期:2025 年 9月至 2027 年 8 月
2.3.9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镇
服务工期: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
2.3.10大唐华银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
将军冲风电场和泗汾光伏电站
服务地点:株洲市醴陵明月镇和株洲市醴陵泗汾镇
服务工期: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2.4 建设规模:/
2.5 招标范围: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2025-2026年度劳务外包,主要包含机动车驾驶员、职工食堂餐饮人员劳务服务。具体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 项劳务外包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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