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烽火村段征收房屋渣土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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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烽火村段征收房屋渣土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395519.50
最高限价(如有): 1395519.5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烽火村段征收房屋渣土清运项目一标段 |
C15029900-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720291.5 |
|
银川南线物流快速通道项目烽火村段征收房屋渣土清运项目二标段 |
C15029900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675228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395519.5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2)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办理融资业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须具备施工劳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2-26 00:00:00 至 2025-03-05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12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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