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1、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市分行;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市分行机关、包河区支行、科技支行食堂货物供应商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AHQS********、项目总预算:1212万元。5、招标内容: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市分行###市分行机关、包河区支行、科技支行食堂货物供应商项目共分2个包,分别为:一标段:拟选取2家供应商###市分行机关、包河区支行、科技支行食堂提供食材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类、水产、蛋类、奶制品、干鲜等供货及配送,并备选2家服务供应商,预算金额852万元,每年预算金额不超过426万元,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实际费用据实结算。二标段:拟选取1家供应商###市分行机关、包河区支行、科技支行提供日用百货供应及配送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米、面、油、调味品、日用百货等供货及配送,并备选1家服务供应商,预算金额360万元,每年预算金额不超过180万元,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实际费用据实结算。6、服务期限:2年。7、投标人参加响应的首次报价超过该标段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其该标段投标文件无效。8、包别划分:2个标包。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除外)。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供应商****公司****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6、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8、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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