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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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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材料采购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茂禾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材料采购;

2.2招标最高限价:7136621.91元;            

2.3招标范围:景观工程范围内的材料采购;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2.5交货地点:天普路与畅溪街交汇施工现场;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经营或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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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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