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地震监测系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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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地震监测系统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2.2招标项目名称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地震监测系统
2.3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的地震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资金来源 已落实。
2.4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
本项目供货范围主要包括: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3号机组地震监测系统设 备供货及相关服务。包括工程机设备、鉴定样机、软件、电缆、安装调试用备品备件、消耗 品、专用工具等,以及制造、包装、运输、交货、技术资料提交和现场服务等。
2.5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
2.6交货期
本合同设备交货期为2027年4月19日。卖方发货前,必须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如现 场不具备条件,卖方免费保管12个月。具体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
2.7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具有有效的IS09000系列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2)业绩要求:近10年具有同类项目地震监测系统供货业绩,相关业绩中的所供设备 不存在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应已实施了项目质保大纲(依据HAF003)或同类项目质保 大纲。
(4)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设备中如有进口的产品/部件/材料/服务,投标人应提供相 应的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包括不需要许可 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若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部件/材料/服务,但未提供 相关许可或者声明文件的,招标人将视为相应的进口产品/部件/材料/服务已获出口许可证 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包括不需要许可和/或出口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响应方案执行供货。同时,对于XZS项目进口产品/部件/材料/服务, 招标人不提供最终用户证明。
(5)本项目(口允许■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2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 电厂一期工程地震监测系统售价: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2024年12月05日17时00分(北京 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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