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炼化公司2024-2025年度化工三部聚丙烯H2483复配抗氧剂框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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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ORG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庆炼化公司2024-2025年度化工三部聚丙烯p483复配抗氧剂框架采购二次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p483复配抗氧剂,数量9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2.3交货要求:
1、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15日内到货。
2、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2.4交货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2.5本次招标项目为二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34000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总部管理具备13030120复配抗氧剂权限的制造商(制造商名单见附件)。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须承诺,PPA的生产厂家符合技术规格书中对制造商的要求。
8、本项目全部投标人必须提供《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并按照以下要求领取《技术规格书》,未按照要求领取《技术规格书》,评标时否决投标。
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第一次投标的投标人,如已经递交《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并领取《技术规格书》,可不用重复递交领取。
(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于2024年11月28日9:00-11:00持签署的《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及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综合楼311)领取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电子版,潜在投标人自备U盘存储),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发放。
(3)投标人领取《技术规格书》时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应密封在信封内,信封封口处用打印的封条密封,封条上打印项目名称。信封外部不得有任何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否则不予接收。
(4)投标人领取《技术规格书》时递交纸质版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凭证内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订单状态为“已付款”的页面截屏,截屏内容应包括“标段(包)信息列表”和“支付订单状态处理列表”,必须隐去“投标人信息”栏目下全部内容,否则不予接收。
(5)投标人领取《技术规格书》时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保密承诺书》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不满足评标时否决投标。
(6)技术规格书发放联系人:孟庆磊 0459-5615712
9.本项目需进行样品检验和小试试验,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数量:4份,每份500克。
(2)投标人需提前与样品接收人联系,领取样品包装物镀锌铁皮桶,将样品装入7#自封袋中,再装入镀锌铁皮桶中。于2024年12月5日 9:00—11:00递交至大庆炼化公司样品接收室(综合楼311)(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接收)。样品外观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不予接收。接收样品时由样品接收人对包装物加封签。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安全技术说明》,用A4纸纵向打印。未附《安全技术说明》样品不予接收。《安全技术说明》不允许手写、盖章,不允许留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否则样品不予接收。
(4)投标人需附密封完好的信封随样品一同递交,信封内应有样品名称、潜在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信封封口处用打印的封条密封,封条上打印样品名称。
(5)样品检验:经由招标人自检或委托国家有相关资质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数据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结果以招标人检验分析报告为准,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6)小试试验:使用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生产出的试验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产品质量指标中拉伸屈服应力、弯曲模量、氧化诱导时间三项要求,结果以招标人小试试验评价为准,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以评标当日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查询为准)。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先签订技术协议,再签订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1-12 17:00:00至2024-11-18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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