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炉引风机改造项目(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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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炉引风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炉引风机改造项目
2.招标人: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编号:LNZB-
4.项目概况: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炉引风机改造项目。
5.招标范围: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炉引风机改造项目。(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
(4)投标人无不良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所投设备如涉及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
(7)所投设备如为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等产品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认证。
(8)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10)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或截图))(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1)本项目中需要设施工内容如涉及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资质,且投标人不具备的资质,投标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工作分包完成。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方检查确认。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9月9日08时30分---2024年9月14日16时30分。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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