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中医医院麻醉工作站及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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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TZC
项目名称:盐津县中医医院麻醉工作站及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85
最高限价(万元):85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标段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盐津县中医医院麻醉工作站及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A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盐津县中医医院麻醉工作站及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设备采购项目B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8-02 20:00至2024-08-09 23:55,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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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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