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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预充式导管、避光延长管和玻璃体温计医用耗材类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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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CZB2024ZC043-1 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预充式导管、避光延长管和玻璃体温计医用耗材类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预算金额 (元)所属行业1玻璃体温计********根5.********.00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①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72 小时内将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科室。 ②每种货物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合同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招标货物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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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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