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文化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第二次)(第1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呼和浩特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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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某医院文化标识标牌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Q52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文化标识标牌采购 |
详见附件 |
呼和浩特市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供应商单位需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https://www.gds.org.cn/)”通过产品名称、商品条码等信息,查询产品品种码,用于本次采购活动。未赋品种码的产品,供应商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联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中心(办事处)提交编目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产品信息,具体相关事宜,请自行联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中心(办事处)(联系方式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机构概况→地方编码分支机构查询),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未赋码,影响采购进度等情况,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拒绝与其签订合同等一系列措施)。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06.1500万元;
3.本项目共1个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4.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投标总价为单价合价。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五、申领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5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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