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委南楼配电室数字式线路保护装置更换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J(2024)-CG005
项目名称:兰州市委南楼配电室数字式线路保护装置更换项目
预算金额:1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采购内容:兰州市委南楼配电室数字式线路保护装置更换项目(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时间:2024-3-4 至2024-3-8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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