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2024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本部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712万元(含税)。
采购内容:蔬菜、家禽类、蛋类、水产品、干货、豆制品、水果、肉类、粮、油、调味料等食材。
交货期:采购订单生效后当日或次日。
交货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57号、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38号、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号甲、
沈阳市和平北大街49号。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1.2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1:蔬菜、家禽类、蛋类、水产品、干货、豆制品、水果等食材采购,预算金额为360万元(含税)。
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份额1:60%,金额为216万元(含税);份额
2:40%,金额为144万元(含税)。
标包2:肉类、粮、油、调味料等食材采购,预算金额为352万元(含税)。
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份额1:60%,金额为211.2万元(含税);份额
2:40%,金额为140.8万元(含税)。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
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符合所投标包采购内容的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
食品)或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过的增
值税发票扫描件一张)。
2.4投标人应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
2.7投标人须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且保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
承诺书)。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
属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不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2)同一标包内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3)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14)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5)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16)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
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5日17时00分至2024年2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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