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垫江县桂溪河流域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三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垫江县桂溪河流域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三期)已由 垫江县发改委以垫江发改委发〔2021〕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河道清淤长度约5.95km,清淤面积约38819.16m2,新建护岸长度约267.32m及相应配套设施;新建d400-d1200排水管网长度约4.75km,检查井201座等;新建硬质铺装及配套设施面积约4266.61m2,新建绿化面积约7461.47m2(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35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9782440.72元
2.4 招标范围: 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垫江县桂溪河流域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三期)施工图所示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苗木养护期为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1-15 09: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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