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瓦埠湖蓄洪区(长丰县)项目已由安徽省水利厅以皖水规计函〔2023〕5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保环保验收服务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瓦埠湖蓄洪区(长丰县)项目水保环保验收服务标(二次)
2.2招标编号:2024IFCBZ00014
2.3项目概况: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瓦埠湖蓄洪区(长丰县)项目主要任务为通过加固现有保庄圩堤防,开挖疏浚撇洪沟、排涝沟,重建进(分)洪闸,新建、改建、重建穿堤涵闸和排涝泵站,建设堤顶防汛道路和行蓄洪区通信预警系统等完善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保庄圩防洪排涝体系,使得行蓄洪区能够适时启用,保障行蓄洪区运用后的保庄圩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居民生活、生产条件。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1个标段
招标范围: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工程―瓦埠湖蓄洪区(长丰县)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工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配合完成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服务。标段合同估算价约3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8年1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工程水保或工程环保验收服务项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1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本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4)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协议需要双方盖章,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月4日至开标时间。
5.开标时间:2024年1月25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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