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临清市选定职工食堂食材(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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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临清市选定职工食堂食材(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067……
2.项目名称: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临清市选定职工食堂食材(用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3.服务期限:三年。
4.服务地点:山东聊城烟草有限公司临清营销部。
5.服务响应时间:按照甲方要求每日送至指定地点。
6.项目内容: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对临清营销部餐厅选定1家食材定点供应服务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拟选定服务单位数量:1家。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7.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8.投标人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拟中标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能出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后能做到四统一:“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必须一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承包内容,不得将承包内容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2.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授权代表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或本公司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则无须提供。
1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近一年来至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14.参与本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咨询、规划、监理、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5.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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