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通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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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淮安市交通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现需聘请一家满足要求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和相关服务。
1.2 招标(合同)范围
本次招标(合同)范围为:为淮安市交通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债券专项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 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4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人民币2万元/期债券。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法定的资格证明。
(3)投标人已在中国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备案,并已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公示。
(4)投标人作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单位并在交易商协会网站公示。
2.2 项目负责人
(1)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律师(资格审核时必须已正式成为投标人的律师),须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2.3 其他人员: / 。
2.4 企业业绩: / 。
2.5 信誉(提供承诺)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过因招投标活动或合同履约,被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
(3)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未发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签署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情况。
(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招标人(含上级控股公司)限制承接招标人项目,也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A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适用于综合评分法)。
B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本标段合同实施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与上述单位存在同一股东或同一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参股关系的。
C 不同投标人存在同一股东或同一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直接参股关系的(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收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不接收。如获取招标文件时未发现,递交投标文件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D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从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6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0日 8 时30分至2025年 8 月 5日18时 30分。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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