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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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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5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包括综合楼、病房楼(老大楼)、科教楼、机动车停车场、消控值班室等,服务内容包含治安消防巡逻巡控、秩序维护、消防监控室、门卫室的值班、突发事件处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委托管理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评审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持有服务履行地以外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还需在开展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履行地公安机关的备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有效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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