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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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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采购编号:ZZGB2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4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本采购项目共分两个采购包组,各采购包组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计2个采购包组,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两个采购包进行响应,每个采购包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供应商最多只可成交其中一个采购包,按照评标顺序定标:①:采购包1→②:采购包2,已获得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的供应商不具有后续采购包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资格。如某个采购包的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已是另一个采购包的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则第二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自动放弃该采购包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由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建议供应商谨慎选择采购包进行响应。)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规定):

1.项目内容:

包组号

采购标的

采购预算

数量

服务期限

采购包1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等三个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90,000.00

1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次需求评测信息系统工作,并最终成功取得惠州市公安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原件或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接收回执时止

采购包2

惠州市智慧人才平台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50,000.00

1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系统测评,并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提交至当地公安局备案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供应商可对本项目进行响应报价,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报价;

4.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采购项目类型:服务类。

七、供应商资格:

采购包1(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等三个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磋商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以上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各招标项目包进行分包或转包。

3、供应商需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截图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磋商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包2(惠州市智慧人才平台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磋商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以上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各招标项目包进行分包或转包。

3、供应商需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截图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磋商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登录后查看)

九、

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6日上午09:00至2025年8月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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