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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利川市中药材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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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中药材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利发改审批〔2025〕35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衔接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利川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利川市汪营镇
  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化厂房,购置中药材加工设备;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 EPC 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25
  合同估算价:90000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①至少完成1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和至少完成1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设计业绩定义: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定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②至少完成1项类似EPC项目业绩(类似EPC项目业绩定义:建筑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以上业绩具备①或②即可(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未能体现项目数据的可补充其他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审查合格报告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注册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各成员方)(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注册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投标时指设计单位),须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3.1.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将网站查询结果以截图形式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8)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07月26日至2025年07月3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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