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货物类招标项目(第一包:无菌检查隔离器)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 长春市 | 投标截止时间 | *** 登录后查看 | 资质要求 | 注册或登录 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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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行业分类:招标项目编号: | 0768- | ||
项目所在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 | 招标单位: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登录后查看) | ||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无菌检查隔离器 3套 | ||
定标原则: | 详见招标文件 | 监督部门名称: |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 无菌检查隔离器 | 标段/包编号: | 0768-2542CSIMC463/01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7-25 10:27:02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8-01 09:00:00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文件获取地点: | (登录后查看) |
截标/开标时间: | 2025-08-15 01:00:00 | 开标形式: | 线上 |
开标地点: | (登录后查看) | ||
标段/包内容: | 无菌检查隔离器 3套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关联关系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是指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税收完税证明为税务局开具或银行缴费单/底单,如没有缴税,需提供税务零申报记录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或缓交证明等);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是指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为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或银行缴费单/底单)。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声明。 6.投标人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投标人自己设计集成(或制造)的,需提供“附件9-7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如投标人所投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设计集成(或制造)的,需提供“附件9-7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以及“附件9-8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且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需提供“附件9-9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以上1-7条款均需满足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其他: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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