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油脂连云港新建筒仓项目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筒仓项目筒仓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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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筒仓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赣数备〔2025〕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筒仓项目筒仓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粮油科技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投资约74797.32万元,总用地面积73728.00平方米,建设中粮油脂连云港新建筒仓项目,其中粮食混凝土架空平底仓25座,单仓1.5万吨,总储存仓容37.5万吨。新购输送皮带机、脉冲除尘器、离心通风机、斗式提升机等491台套。
2.1.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7286540.72元(含税),大写:叁亿伍仟柒佰贰拾捌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柒角贰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0445651.70元(不含税),壹仟零陆万壹仟肆佰伍拾贰元叁角玖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设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金额进行填报,如果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金额与招标文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金额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包含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桩基检测时间,承包方须预留给发包方合理桩基检测时间)。
2.1.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安全目标:零事故、零死亡,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打造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2.2招标范围:中粮油脂(连云港)有限公司新建筒仓项目筒仓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原料中转仓区:储量为16.5万吨筒仓组一个(单仓1.5万吨仓容),筒仓组设单仓直径27.6m,共11个仓呈南北两排布置;(2)原料中转仓兼储备仓区:储量为21万吨筒仓组一个(单仓1.5万吨仓容),筒仓组设单仓直径27.6m,共14个仓呈南北三排布置;(3)整个筒仓群配套工作塔、提升塔、卸粮棚、输送廊道、栈桥等设施。(4)杂质仓1栋、成品门卫1栋。(5)动力车间1栋,功能为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变配电室、空压机房、MCC室、公厕等设施。(6)包含桩基工程(包含施工及自检)。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文件而进行的各项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内),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仓容10万吨及以上且包含单仓容8000吨及以上钢筋混凝土筒仓(包含但不限于立筒仓或浅圆仓)施工或单项合同10万吨级及以上群仓且单仓仓容不少于2000吨的钢筋混凝土筒仓(包含但不限于立筒仓或浅圆仓)施工。
注:(1)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筒仓认定包括但不限于粮食、水泥、煤炭等各行业钢筋混凝土(包含但不限于立筒仓或浅圆仓)等形式。投标人须同时将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总仓容或群仓吨级、单仓容、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总仓容、单仓容、筒仓吨级以初始合同为准,合同中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章),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6个月(2025年01月-2025年06月)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执行,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附表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18日10时0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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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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