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5G+智慧公共交通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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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5G+智慧公共交通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
2.2 供货地点: 株洲市 ;
2.3项目基本情况:包含1198套公交车辆智能座舱采购及安装、调度系统定制开发软件、微换乘系统成品软件、330个微换乘站台(亭)智慧化升级及配套设施等,具体以清单为准;
2.4 采购预算 :6796.38万元
2.5 □交货期: ;
☑工期: 总工期36个月,分期实施 ,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货物☑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建设地点: ;
2.7 标包划分:☑标段: 1个标段 ;
□包 (如分标包,需细化标包划分情况);
2.8 其他: / 。
(以上信息均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情况自行填写。)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 无特定资质条件
□ 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资质要求)
3.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业绩:□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货物类似供货业绩
近 5 年完成过一个所供车载智能终端或智能座舱或整车域控制器的产品单项合同销售量100台及以上的(货物规格、参数、数量、质地、结构、单项合同额等特征或指标,招标人根据采购货物情况填写)的供货业绩。(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标的规模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注:类似业绩由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主体库中填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工程提供)、合同、设备进场验收证书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进行评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签字日期为准。
3.5投标人为代理商或集成商的,一个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本项目核心设备指:智能座舱),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集成商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商唯一授权书,两家或以上授权代理商或集成商使用同一生产厂商授权的品牌参与项目的,视为无效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采购的招标项目)。
3.7其他
3.7.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8 月 15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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