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1号发电机励磁系统换型改造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郊,总装机容量为2×330MW,11号机组于2006年1月17日投产发电,已运行近20年,发电机为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生产,其发电机励磁系统采用的是机端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目前励磁设备超寿命运行,存在诸多设计弊端及安全隐患,已不满足当前机组安全运行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①提供一台套全新的330MW发电机励磁控制系统,包括:1面励磁调节柜、3面可控硅整流柜、1面灭磁开关柜、1面交流进线柜、1面直流出线柜、进出母线及其他附件;完成旧励磁系统屏柜的拆除及放至指定位置,新设备的安装,电缆供货、敷设及接线等。②完成11号发电机励磁系统的静态、动态试验、励磁系统参数测试及建模试验、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参数整定试验、发电机进相试验、AVC试验等励磁系统相关涉网试验,出具合格的试验报告;完成6kV厂用系统断路器、真空接触器开断能力校验,出具校验报告。③本项目至少产生一项发明专利和在省级以上正规期刊发表一篇专业技术论文作为项目成果,该知识产权归发包人独有,专利的申报至取得专利证书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专利申报材料应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并于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具备交货条件,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8日完成项目改造、投运,合计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是励磁系统的生产制造企业,并具有励磁系统入网检测报告。(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励磁系统改造或供货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3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25 00:00 至 2025-07-3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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