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设备设施(产科儿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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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1818100
最高限价(如有):11818100.00元
采购需求:雄安宣武医院(新区投资部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医疗设备(产科儿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新生儿红外线抢救台、无影灯、产房吊塔、新生儿监护塔、婴儿护理车、麻醉工作站、胎心监护仪、胎儿监护仪、电子婴儿秤、新生儿转运暖箱、新生儿辐射台、新生儿T组合复苏器、空氧混合器、经皮测疸仪、新生儿无创呼吸机、新生儿转运呼吸机、除颤仪(新生儿)、新生儿监护系统(1拖7)、新生儿监护仪、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仪、新生儿可视喉镜、可视喉镜、蓝光毯、伸臂式血压计、电动分娩台、导乐分娩设备、听力筛查仪、空气消毒柜、快速加压加温输血装置、移动式视频脑电监测仪、经皮测疸仪、黄疸治疗仪、电子婴儿秤、儿童监护仪、电子秤(儿童)、儿童转运床、转运呼吸机(儿童)、除颤仪(儿童)、手持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可视喉镜(幼儿)、可视喉镜(儿童)等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保修期5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绿色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1)(2)项资格要求:(1)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与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6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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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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