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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融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更新律师事务所备选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朝阳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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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信金融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更新律师事务所备选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采购内容

本次系在招标人原有律师库(指中信集团、中信金融资产总部及其分、子公司库内律所均视为内蒙古分公司库内律所)基础上扩充采购律师事务所入库,为招标人业务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本次拟选聘8家律所。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后12个月。

3.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已通过最新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股东(合伙人)、投标人高管或主要负责人不得与采购人有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3)投标人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执业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财务状况及社会声誉良好。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和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提供行业主管单位和(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惩戒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网站截图的应注明查询时间)。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网站截图且注明查询时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每日9时至16时。

4.2标书款发票人民币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8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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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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