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冰雪综合体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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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冰雪综合体设计服务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507-340121-04-01-555698
1.4招标人: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冰雪综合体设计服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BZ0167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CBZ01679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墩镇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凤麟路与问礼路交口西北角、北城高铁站广场南侧。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03114.5平方米(约154.67亩),总建筑面积约165175.59平方米,其中冷区建筑面积约48186平方米,暖区建筑面积约12600平方米,酒店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27877.62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21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5011.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级滑道、中级滑道、初级滑道、戏雪区、服务区、酒店及附属用房、配套用房和地下室等主体工程,以及室外道路、停车场、给排水、供电、景观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
2.7 项目投资估算:120000.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及结算审核完成止
2.9 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前期咨询、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编制、EPC招标模拟清单编制、地勘、测绘、各专项设计、相关文本制作及装订、实施阶段所有需要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一切事务。本项目需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完成装配式PC策略建议,PC工作内容为:①基于招标人确定的装配率要求,配合招标人确定PC实施方案;②配合后期PC设计单位优化或深化工作。初步设计深度须接近于施工图深度,依据初步设计成果能够编制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模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设计单位服务内容包含模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用包含在初步设计报价中。设计成果须满足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所有设计均需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290.0万元
2.13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1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①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7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内容)
②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初步设计内容)。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和 3.1.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6 条;
(6)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6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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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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