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华坪县兴泉镇干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1.2 招标人:华坪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业主:华坪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4 (登录后查看)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 项目出资比例: 100%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华坪县兴泉镇干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00万t/a项目生产加工区域EPC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JG2025-SX-1205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2.5 建设地点:华坪县兴泉镇兴泉绿色建材产业园区
2.6 项目基本情况及规模:项目位于云南省华坪县兴泉镇,直距约30km的青山一带,行政区划隶属于白土岗镇管辖。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0.287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722米至1580米。主要岩种为建筑用石灰石,生产规模100万吨/年,采用露天开采。
项目建设范围从卸车平台到产品发运出厂,包括一级破碎及输送车间、预筛分/一级筛分及输送车间、二级破碎车间及输送车间、二级筛分及输送车间、成品储存及发运车间、空气压缩站及附属工程等。
2.7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自招标人或监理单位通知的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确保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带料试生产;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图审工作;
工艺设备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产线工艺设备详细设计;工艺设备接排产通知90日历天内完成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2.8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生产加工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总承包范围划分为:
设计部分:生产加工区一体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主体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等)、设计修改、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技术交底以及建设期设计服务等(协助造价咨询、技术答疑指导,负责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负责设计变更出图,参与验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驻场服务等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施工及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备部分:生产线装备及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主机、辅机、输送带、除尘系统、电控系统(含 DCS 自动控制系统)、非标件、自动装车系统等工艺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制造、安装、调试(达到生产运行条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施工部分:生产线土建和房建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区域内建筑工程、室外场地工程、仓储区、加工区及外部联系道路、设备基础、内部电力系统以及为保证达产目标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施工,具体以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建设内容为准(不含外部电源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工作。具体以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建设内容为准(不含外部电源工程施工)。
2.9 项目类别:EPC总承包
2.10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材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或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企业业绩:
(1)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及以上的骨料加工生产线设计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包含施工图设计),提供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文件,合同上若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的,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予以证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
(2)施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及不少于2000万元的项目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文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
3.4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拟派):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拟委派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税务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设备制造商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职责;
(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其他要求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4.2款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于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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