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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5年无线网自建杆塔及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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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5年无线网自建杆塔及配套项目公开招标

1.2采购内容:

 (1)抱杆:规划建设抱杆站点195个,高度为1-6米,主要建设于城区,适用于楼层较高且周边无遮挡区域。

(2)水泥杆:规划建设支撑杆站点291个,高度为9-15米,主要建设于农村,适用于偏远农村无法广覆盖站点。

(3)外市电引入:施工费、电表费、引上套管材料费等,不包含电力电缆的材料费。

1.3预估金额(不含税):931万元。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合同有效期:本框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年或份额执行完成为止。

1.6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数量1家,中标份额100%。

1.7实施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辖区。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限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类似杆塔施工和外市电引入施工的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注:杆塔施工合同和外市电引入施工合同,可分开提供)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是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是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以上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以上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相关规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

2.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通信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其他作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作业人员中,①配备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电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的人员;②配备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架子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人员;③配备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焊工证)或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证明材料:

(1)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已实行电子证照的,请对应提供电子证书);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以上人员须提供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标包或者未划分招标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最多允许2名成员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条。

(3)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规定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职责分工中负责相关专业的联合体成员,若提供相同资质,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人员)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9日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9日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3年8月1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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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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