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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年间点检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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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燃烧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年间点检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涂装科;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总部工厂 第1涂装科 第3涂装科 成型科。

2.3服务期限:遵守FTMC大日程。

新能源分公司(FTEV)

2025年燃烧器类设备点检项目:点检维护实施时间 2025年9月10日至12月5日;报告提交日期 2025年12月15日前;

废气处理设备点检项目:点检维护实施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12月5日;报告提交日期 2025年12月15日前;

天津总部工厂(FTTF)

第一涂装科水性VOC设备点检维护、第一涂装科水性转轮及油性B线转轮点检维护:点检维护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报告提交日期 2026年5月30日前;

第3涂装科燃烧器相关设备点检维护、第3涂装科转轮点检、第一涂装科燃烧器及转轮相关设备点检维护、第一涂装科油性A线转轮点检维护、成型科燃烧器及相关设备点检维护、成型科#3线转轮点检维护:点检维护实施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12月5日;报告提交日期 2025年12月15日前;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提交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中任意连续两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供应商成立时间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2年资料;供应商成立时间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2年、2023年资料;供应商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2、2023和2024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1、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以及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类似业绩是指年产量≥10万台的整车制造厂建设涂装线干燥炉或VOC设备的业绩,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年产量≥10万台,需提供承诺书或可明确体现年产量≥10万台的技术合同等。

2、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以及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类似业绩是指年产量≥10万台的整车制造厂实施燃烧系统或浓缩装置(即:转轮)≥13万元的点检或维保或修理的业绩,如合同中不能体现年产量≥10万台,需提供承诺书或可明确体现年产量≥10万台的技术合同等。

6)上述业绩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20:00至2025年7月31日17: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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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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