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部电厂消泡剂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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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东部电厂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下沙秤头角,规划分三期建设,一期3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已于2007年全部投运,二期2台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已于2024年全部投运。三期预留3台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扩建条件,总规划容量约为5000MW。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消泡剂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1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
(证明文件: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1 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4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权威性检测机构出具的鱼类急性毒性检测报告、急性经口毒性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扫报告描件。)
5.5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产品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产品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产品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6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至少1个沿海电厂脂肪醇类消泡剂的供货业绩。
注:此业绩应是投标人的有效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5年 7 月 24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8 月 7 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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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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