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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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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3.011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国家税务总局清水河县税务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乙级
(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扫描件),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07-2309:00:00到2025-07-29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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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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