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HGC********、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5]********(高新)号3、项目名称:襄阳高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开展尽职审计调查服务采购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80.********(万元)6、最高限价:180.********(万元)7、采购需求:我中心拟采购一家服务机构,对湖北襄高控****公司和襄阳高新招商与国****公司开展专项尽职调查(不含法律尽职调查),包含财务、内部控制、项目管理、经营成果等方面。尽调****公司成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对湖北襄高控****公司开展资产清查与梳理和绩效管理与薪酬体系优化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报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按管理办法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供证书及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第二季度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4)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不得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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