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分公司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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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编号:LNK
3、项目概述:锦州市分公司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后10日内完成对货物的供应。合同有效期184天,完成订单的发起、审批、合同履约及付款工作。
4、招标内容:锦州市分公司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合同期内预计费用总计162930元,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采购内容及预算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防暑降温 |
1663 |
份 |
90 |
149670 |
特仑苏有机纯牛奶一箱(规格:250ml*12盒)、元气森林白桃茉莉冰茶一箱(规格:900ml*12瓶) |
2 |
劳动保护 |
442 |
份 |
30 |
13260 |
劳动保护套装:飘柔洗发水(规格:170克)、舒肤佳沐浴露(规格:180克)、金号毛巾(55cm*29cm)、中华牙膏(90g) |
合计(元) |
162930 |
注:最高限价:防暑降温90元/份,劳动保护30元/份。
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能开具发票。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9日领取招标文件。
6.2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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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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