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看守所智慧监管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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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编号:采购计
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4号;
1.3项目名称:大安市看守所智慧监管设备项目;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预算金额:2096334.00元;
1.6最高限价:2096334.00元;
1.7采购需求:大安市看守所采购一批智慧监管设备,核心产品为视频监控模块、警情联动处置模块、轻智能半球型摄像机、超广角半球系列摄像机、轻智能筒型摄像机、存储阵列主机、专用智能分析服务器、解码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所需全部设备到场、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1.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备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投标人须具备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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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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