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苏州银行抵押物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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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2025年苏州银行抵押物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条第三项考核或验收方案
采购内容:抵押物财产保险
标段数量:1个标段
资金来源:自筹
三、磋商单位资质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为本次采购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险、金融、通信等行业可以接受分公司响应);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所有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须提供证明材料;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需提供说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仍在暂停期内(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7.被列入苏州银行疑似问题供应商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本行尚存争议的供应商,暂停其报名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
(二)合格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与转包(须自拟承诺函且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有保险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且具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财产损失保险业务承办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证》;
3.本项目允许法人企业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不接受同一法人下的两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同时报名及投标。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需提供其法人企业授权书;
4.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抵押物财产保险承保的保险服务经验;
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①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每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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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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