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及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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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14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6万元
采购需求:
依托第三方排查监测力量,常态化开展重点河流监测以及重点入河排污口跟踪加密监测,加强河流断面和排污口监控;高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污染源排查,将多种现代技术手段有效整合,对指定流域组织遥感航测,提高排查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构建长效动态监管机制,确保成效的持续性,防止污染问题的再次发生。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工作布置时间节点交付相应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核,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6年3月30日前完成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6.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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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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